济南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新政 谁也甭想甩锅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从明确清欠责任、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三个层面,推出11项具体措施。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方共负清欠主体责任,谁也甭想甩锅
记者了解到,《意见》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做了明确界定,其中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共同承担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主体责任,出现欠薪情况,各负其责,谁也甭想“甩锅”。
根据规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采取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计酬管理措施,无法有效核算施工现场用工数量或工作量的,按讨薪农民工诉求承担清偿责任。
工程款应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确保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对建筑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明晰,但专用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的,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专业(劳务)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应按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负责实名核算每月农民工工资,并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导致拖欠纠纷问题的,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监管责任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责,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对经核算确认,仍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或协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建筑市场主体欠薪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违法欠薪将“一处拖欠、处处受限”
《意见》对建筑市场主体存在的6种欠薪情形归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认定标准,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认定期限至当个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周期结束,一旦违法欠薪将“一处拖欠、处处受限”。
建筑市场主体被列入5种文书案卷的,即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主要包括“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报或处理决定”、“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文书”、“一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通知书”、“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被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案卷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其他文书案卷”。
建设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自不良信用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
施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给予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扣分、降低相应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自不良信用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承揽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
对参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建筑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把其列入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名录进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建筑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2次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济南”网站进行公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一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欠薪预警用上了大数据,形成“互联网+社会防范治理”的防欠清欠新模式
据记者了解,今后将全面推广应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拓展工资支付监控功能,为提前风险预警、实施动态监管、解决复杂案件提供详实数据和明白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行业监管部门跟踪监测、企业日常自查自律、公众随时举报维权的清欠排查网络,对管理不规范、存在苗头隐患的建筑工程项目纳入欠薪预警信息库,进行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重点跟踪,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在元旦、春节前集中爆发,形成“互联网+社会防范治理”的防欠清欠新模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线索互通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目标承诺、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联合办案、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实施集中整治。积极引入第三方辅助巡查制度,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坚决杜绝相关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建立健全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登记报送和应急处置制度,在全市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的清欠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对陈案、要案和上级转办案件实行督办机制,按期清零销号。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每年组织对各区县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行末位问责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记者 孙靓 通讯员 毛可超 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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