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划定重点控制区

01.12.2015  13:20

  ■ 济南

  划定重点控制区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赵小明济南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及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上了解到,全市将加快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进程,拟在各区选择1~3个区域划定为重点控制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同时,济南市研究利用财政奖补、峰谷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主要采取集中供热(含余热利用)与清洁能源替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10月底前淘汰(改造)城市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提前淘汰燃煤锅炉有财政奖补

  根据统计,目前济南市城市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别有134台和2117吨。

  济南市提出,多渠道替代燃煤锅炉。优先利用集中供热(含余热利用)替代燃煤锅炉。按照《济南市工业余热利用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余热利用改造工程,有效增加集中供热能力,新增热源优先用于现有燃煤锅炉的替代。大力鼓励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鼓励使用低谷电蓄能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煤改电”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对实施电蓄能锅炉改造的项目,全部执行单一峰谷分时电价。

  在具备气源和管网条件下,可采用“煤改气”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在具备相应的储存、运输条件,并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改用成型生物质锅炉。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燃煤锅炉,可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置换改造现有锅炉,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对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在通过验收后,济南市按照每置换改造1蒸吨给予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改造)的,每置换改造1蒸吨给予5万元奖励。

  济南市还将建立健全淘汰(改造)倒逼机制,强化对列入淘汰(改造)工作计划的燃煤锅炉的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实行按日计罚、停限产等处罚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督促业主单位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工作任务的,将实施强制淘汰。

  划定重点控制区加大监管力度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提出各区划定1~3个“气质”重点控制区,中心点半径两公里内严控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烧烤。目前,全市“气质”重点控制区已划定完成,14个监测点被选定为控制区中心。

  根据要求,重点控制区内施工工地要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方面,要100%密闭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全部封闭或半封闭;路面(场坪)全部硬化,按时洒水清扫保持整洁;配置物料运输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密闭输送物料全部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道路保洁方面,所有道路按照全覆盖、无缝隙标准。道路养护要做到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必须做到污泥不落地,即清即运。

  重点控制区内将取缔低空排烟设施,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严禁使用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等小燃煤炉具。控制区内还将控制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原则上禁行大型运输车辆,或实施道路交通分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