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晒图也可能侵权!2016济南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公布

22.04.2017  19:55

  齐鲁网4月21日讯(记者 池鹏 张帅 冯梦霜(实习))有人在朋友圈发了张照片,就被别人起诉涉嫌侵权。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6年度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这个案子就是其中一个。

  2015年5月,韩某以300元的价格从张某的花店购买了一捧花束,韩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上传了一条文字内容,配图为该花束,张某发现后,认为韩某拍摄的花束照片没有加盖其花店的水印或者指出作者名称,张某认为韩某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颜峰说:“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展览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仍然归原著作权人所有。

  而这起案件主要就是认定美术作品独创性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行为的合理性认定问题。这起案件的关键点就在,韩某已经花钱从张某的花店买走了这捧花束。

  颜峰法官认为,其他人以合理的代价取得了这个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之后,只要他的使用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侵犯到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一个不正当的意图,那么他这种行为,法律就不应该禁止。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社交平台,用户在转发或者发布一些图片、文章等信息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问题。

  例如,你要转发他人的作品,如果没有合理的依据,这个有可能涉及到侵权的。另外,你转发的作品,如果没有指明作品的出处,或者是利用转发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这样的行为就是不当的。

  除了这起微信朋友圈著作权纠纷案,本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度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还包括:华水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稻香园”商标权纠纷案;“实力”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德生食品厂滥用商标权案;玉米收获机专利权纠纷案;“新恒金”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臣公司诉山东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纠纷案;“诺和.诺德”驰名商标案。同时,随着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知名品牌案件、新型疑难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先后审理了涉及“西湖龙井”“喜羊羊与灰太狼”“华润”“庆丰包子铺”“拉菲”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案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介绍说,2016年济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44件,同比增长百分之五十点五,年度收案数量连续四年跨越式增长,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近四分之一,排名全省第一。[责任编辑: 杨凡、王鹏、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