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十月起“快处快赔”时间延长 该撤不撤罚2百
10月1日起,济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适用时间延长,从目前的早晚高峰扩展为7点到晚8点,适用路段区域不变。根据交警统计数据,去年实施快处快赔以来市区一般交通事故的平均滞留时间由半小时缩短为5分钟,拥堵报警电话减少31.7%,快处快赔成为缓解交通拥堵的一剂良药。
快处快赔时间延长,只因拥堵逐渐“全天化”
根据新实施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从10月1日起每天7点—20点,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受伤、单车车损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不再到现场处置。当事人报警后,交警会引导双方拍照留证,先撤离现场再做处理。
新的快处快赔办法与原有办法相比,仅将适用时间延长,适用地域范围不变,即东到凤凰路,西到绕城高速,南到二环南路,北到二环北路。
截至今年8月底,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65万,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主城区交通拥堵愈发严重。近两年来陆续有市民反映,济南的交通拥堵不仅程度加重,时间也已经逐渐从早晚高峰堵车向“全天候拥堵”发展,但凡遇到大大小小的节假日,堵车就成了常态。
而随着市区道路通行能力的日趋饱和,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往往就会产生“蝴蝶效应”,向周边道路辐射,造成区域性堵车。据济南交警部门的统计,造成市区交通拥堵的因素中,道路交通事故达到50%,而在这些事故中,又有80%以上都属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这一点在高架路、主次干道上表现尤为明显。一名负责交通调度的交警曾告诉大众网记者,早晚高峰期间高架桥上发生轻微刮蹭后,双方滞留5分钟,后方压车就能超过200米。
交警部门的样本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新规实施之前,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平均滞留现场半小时以上。快处快赔办法实施之后,平均滞留时间减少到5分钟。这一办法带来的治堵效果立竿见影,拥堵报警的电话起数平均下降了31.7%。
当事人不必担心理赔问题,该撤不撤罚款二百
对于新规实施之初市民担心的保险能否理赔的问题,经过去年以来的磨合,如今已经不是问题。去年4月至12月,济南各保险公司共受理快处快赔案件40405件,截至年底已决赔36555件,得到快速处理的比例超过90.4%,平均结案周期仅2.38天。
根据快处快赔政策,符合快处快赔程序却不同意撤离的,当事人将面临暂扣机动车、罚款200元的处罚。据了解,去年一年,济南市已有1216起事故当事人因未按规定快处快赔,收到了罚单。
今年3月27日,出租车司机王某在经六纬六路口刮蹭了另一辆出租车的后视镜,双方停在路边吵闹、推搡,继而动手互殴,全然不顾狭窄的纬六路南向北只剩下一排车道。槐荫交警以违反快处快赔规定为由将两车暂扣,并依法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时长为20个工作日。算上周末时间,两车被扣超过1个月,期间没法营运拉活。除了200元罚款,双方因这起小刮蹭付出的代驾达数千元。
快处快赔四步走,济南共有三个定损点
市民一旦遇到轻微事故,走快处快赔程序可以分4步:
现场拍照。对现场拍照(3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撤离验证。拍照结束之后,尽快将车辆撤离主干道,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妥之后互相查验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及保险参保情况,并对证件拍照留存,互留联系方式。
现场报案。拍照之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拨打事故责任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现场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及涉事车辆车牌号信息;二是通过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现场定位并上传事故现场照片、填写事故车辆信息。
协商快赔。事故双方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后续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济南城区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有三处:省交运集团汽修厂:工业南路69号,电话88519530;济南东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二环南路7308号(济南大学对面),电话82765122;山东润华济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济青高速零点立交桥西北角,电话67751111。
推动快处快赔守法出行,将与保费、信用记录挂钩
在今天上午的新闻通报会上,济南交警支队和济南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商定了推动快处快赔、鼓励守法出行的几项政策,未来快处快赔将与机动车保费挂钩,而交通违法将与驾驶人的信用记录挂钩,电动车保险制度也已经进入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讨论范围。
各保险公司将进一步落实保费浮动机制,鼓励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提高交通违法者、轻微事故不快处的经济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来将建立信用档案,把驾驶人信用分为良好与不良,以供保险公司制定承保费率进行参考。另外,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开始探索电动车保险制度,准备建设电动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制,解决电动车事故中存在的不投保、急救难、赔偿难的问题。(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