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住建部审查
15日,记者从济南市规划局了解到,《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住建部专家审查。专家认为,该规划对于提升济南历史文化保护内涵、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是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独特的自然风貌、丰富的历史遗存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为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全面保护和充分利用好济南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之间的关系,2014年10月,济南市规划局正式启动《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建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地方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编制阶段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报省政府审批。
2016年11月24日—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进行审查。专家们通过审阅资料、踏勘现场、听取汇报,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审查。
专家认为,《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融汇了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思想和理念,增加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内容,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模式,与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做了充分衔接,保障了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提升济南历史文化保护内涵、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专家从更高层面和更宽角度提出研究、提炼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和特色,加强市域层面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居环境改善作为下步工作重点等意见建议。市规划局将认真落实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水平,力争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