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连续两年“气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加生态补偿。
去年2月,《办法》出台,对全省17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季度考核,“气质”同比改善的城市会获得生态补偿奖励,恶化的城市则要向省里缴纳“罚金”。去年,山东省共向各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0922万元,其中济南获得1390万元。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