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新标准9月起执行 统一调整为950元

02.09.2015  17:42

  中国山东网9月1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济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济南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950元,9月份开始,济南按新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连续第九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且实现了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50元。

  据了解,市社保局将从9月份开始,按新标准为济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8月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本月按新标准由失业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一并补发差额,9月底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