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宣判一污染环境案件

28.10.2015  13:36

  本报记者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污染环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4年10月18日,历城公安分局食药环侦中队会同历城区环保局对历城区小徐家村一出租院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塑料输液器、注射器、试管等医疗废物近220吨。

  经历城区环保局鉴定,当事人聂某在此存放的医疗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这是济南警方破获的首起涉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

  在收购点,民警发现一台专门用来粉碎医疗废物的机器。经调查得知,聂某以几元一袋的价格从医院、诊所收购塑料输液器、注射器、试管等医疗废物并自行加工粉碎,将初步加工后的塑料片,以每吨8000元的价格销往相关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从中非法牟取利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聂某将加工后的医疗废物大部分送往山东德州的一家塑料制品加工企业。去年10月22日,民警赶到德州,抓获了收购医疗废物的嫌疑人闫某。

  经查,闫某在聂某处陆续收购使用上述医疗废弃物加工成的塑料粉碎料共10吨。并在明知这些塑料粉碎料中含有一次性注射器碎片等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将其做成塑料拉线后再制成土工布出售牟利,产品用于高速公路的路基防潮。

  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5月~2014年10月,聂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或者假冒某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从相关医院收购废旧的药品包装盒、药品包装袋、药品玻璃瓶、药品塑料瓶、一次性塑料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并将收购的医疗废弃物堆放在其租赁的位于历城区小徐家村村北的一处院落内进行加工、处置。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闫某非法处置危险性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