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近年来,济南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县乡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违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本海在2月11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直言。
李本海透露,近期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在修订完善后出台实施。
据发布会消息,2月5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对济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明确任务目标
2015年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等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通过持续努力,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监管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覆盖全市的市、县(市)区、涉农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监管”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合理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市级要强化质量检测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生产标准,指导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监管考核工作。县级要积极探索监管体系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监管和执法力量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质量监测、量化考核、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防范工作,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涉农乡镇要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检体系,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落实过程监管
提出严格投入品管理,把好生产经营源头。强化种子、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投入品质量控制和跟踪管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市、县、镇、新型生产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级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基本检测设备,全面开展质量监测工作。2015年底,分别建成以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等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强化责任追究
提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人及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大案要案,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 (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