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济南市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申报指南》的通知
01.02.2016 14:15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6年济南市农药规范化经营 示范店创建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服中心: 根据《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下发〈济南市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农字〔2015〕12号),2016年将继续实施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现编制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从事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主体规范
1.经营主体经工商部门注册,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
2.经营人员须2人以上,熟悉与所经营农药的相关知识和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的有关规定。
3.营业场所、仓储面积均在30㎡以上,并与生活场所分离,远离饮用水水源、食品存放区域。
4.有必需的管理设备:电脑(需接入互联网)、打印机、视频监控及上传设备等。
5.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防火沙等消防设施和防护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6.有防治环境污染设施、措施。
(二)管理制度规范
1.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执照、资质,产品的登记情况及质量证明,确保票证齐全。
2.落实购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农药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登记及时完备,购销货台账保留时间不少于2年。
3.落实农药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农药标签、标识真实,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标准。
4.落实经营公示制度。应将农药经营的各项制度及禁限用农药名录、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监管责任人、农药告知公示(通知书)等内容集中张贴于店内显著位置。
(三)经营行为规范
1.不销售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所售农药标签标注等符合规定要求。
2.能够正确指导农民按要求使用农药,提供技术咨询,耐心解答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服务态度热情。
3.近2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受执法部门的处罚,诚信守法。
三、 申报名额
历城区、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原则上不超过1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不超过3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农药经营企业直接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要经营产品信息;
5.有关质量保证及管理制度文件等。
(二)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后,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局质监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市农业局质监处 电话:66609133 市农业局财务处 电话:66609132 市财政局农业处 电话:6660379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济南市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申报表》 2、《济南市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验收审查标准》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财政局 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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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1.02.2016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