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文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12.05.2016 14:4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护理补贴。
《意见》将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分别纳入此次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补助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度逐步扩大补助范围。
根据《意见》显示,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将在扣除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和县(市)区共同负担。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市与历下区、市中区、济南高新区按照1︰9的比例分担,市与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按照2︰8的比例分担,市与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按照4︰6的比例分担,商河县执行省管县政策。
在政策衔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2.05.20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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