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启动妇女信访代理工作

16.09.2014  12:24

为建立快捷方便、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进一步畅通妇女信访渠道,更好地为妇女群众信访维权服务,9月15日,济南市信访局、市妇联联合启动济南市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暨首批代理员骨干培训。省妇联副主席魏艳菊,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兼维稳办主任李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妇联主席刘勤主持启动仪式,市信访局副局长真炳恕,市妇联副主席王萍出席会议。来自各县(市)区信访局长,妇联主席、分管副主席、专职维权干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首批开展信访代理工作的示范站点负责人等130多名妇女信访代理骨干参加了会议。

仪式上,宣读了市信访局、市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通报了全市妇女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向首批信访代理站点授牌、向代理员骨干颁发证书;信访系统代表、妇联系统代表分别做了表态发言。当天下午,对参加会议的妇女信访代理员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

推进妇女信访代理这一维权工作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妇女工作做实”新思想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变“妇女群众走访”为“信访代理员代理走访”,有效解决好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推动建立正常良好的信访秩序。

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本着为民服务原则、依法代理原则、代理自愿原则、属地代理原则进行。依托妇联系统各级妇女维权服务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 代理员由妇联专职维权干部、镇办妇联主席、村居妇代会主任及其他热心妇女维权工作、有较高法律水平的志愿者担任。

妇女信访代理内容主要是解决处理好《全国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同时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 采取主导代理、疏导代理、协作代理等方式, 主导代理方式着力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个性案件;协作代理方式破解涉及妇女权益的共性问题;以疏导代理方式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 。按照登记、告知、代理、办理和督办、终结五步代理程序实施代理。将大量矛盾疏导化解在基层,确保“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为推动全市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有序稳步开展,市信访局、市妇联联合制定会商推进、案件督办、信息报送、考核奖励、业务培训五项保障措施,明确集中培训、建立机构、加大宣传、总结提升四个实施步骤,并就如何开展此项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信访机构、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以推动信访代理为抓手,把基层妇女信访代理站真正建成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平台;各县(市)区信访局要加强与妇联、综治、司法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支持配合妇联组织做好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妇联组织要主动作为,选好阵地、建好队伍,共同推动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与宣传媒体的合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妇女了解并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目前,妇女信访代理工作首先在全市首批86个妇女信访代理站点开展,计划用半年的时间,通过示范带动,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成熟后,将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面铺开。

                        (济南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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