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11年9月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济南山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03年9月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150号,法人代表:王悦华,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12月实现销售收入6644786.34元,上期留抵税额137436.60,销项税额1129613.66元,进项税额894490.52元,已纳增值税179867.74元;期末留抵税额82181.20元。
二、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立案查处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济南山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取得的一份由上海埃可贸易公司出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进行了检查取证,情况如下:
该企业2007年6月29日第70号凭证,购进X线机1台,金额495000元(含税),税额71923.08元,取得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份,当月抵扣税款71923.08元。该企业于2008年4月将取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已抵扣的税款71923.08元,作了进项税额转出。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所抵扣税款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9889.42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述行为属偷税,建议给予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计35961.54元。
四、执行情况
稽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对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无异议,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企业已在规定期限内将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并按规定调整了帐务。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