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4〕41号

29.12.2014  16:39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4〕4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4〕37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济南市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

 

 

 

 

 

 

 

 

济南市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4〕37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确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建筑施工行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全市 2014 年安全生产目标和 2015 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二)重点内容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部分参建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重点集中检查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易发生事故安全隐患:

1、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2)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的。

2、项目安全保证措施方面:

    (1)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监理单位配备监理人员情况;配备的相关人员人证相符、到位情况;监理单位、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2)对于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人孔桩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情况;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和方案落实到位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履行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4)及时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全市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有关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全面部署。同时,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方案;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专项行动活动工作方案或措施。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5年2月28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自企业、项目制定的检查方案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集中整治台帐并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有效、到位,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现场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作方案,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在建工程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相应处罚案卷及台账。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市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督查执法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内容,结合项目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全市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市城乡建设委成立以主任田庄任组长、副主任武兆军任副组长的全市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各建设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本单位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联动,确保成效。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加强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执法,切实将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必要时,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危及公共安全、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施工,撤离有关人员。要加强上下衔接,形成合力,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检查,严肃问责。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限期停工整顿;对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 12月 20日前报市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28日前书面报送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6660566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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