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战霾初见成效 11月份空气质量退出后十

10.01.2017  19:35
        12月13日,环保部公布11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排名,济南市位列74个城市第55名。这是自2015年3月以来,济南首次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之列,也是自2013年1月环保部发布74个城市排名以来,济南市取得的最好成绩,显示出济南战霾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近期“长短结合、以短期为主,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主客观结合、以主观为主”、远期“科学治霾、精准发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十大行动”,不断强化“24小时巡查监督”、“啄木鸟行动”等监督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努力做好控燃煤、治尾气、降扬尘、抓应急和联防联控等重点工作。特别是市领导每月单周、各县(市)区负责人每月双周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力度,“十大行动”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各区政府与巡查监督小组协调联动,建立了巡查检查、处理整改、跟进监督、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11月市区良好以上天数156天,良好率46.6%;比去年同期增加21天,增幅15.6%。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为139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0.3%、15.9%、22.0%、5.9%。       一是控燃煤。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靠上狠抓落实,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奖补政策,跟踪督查问效。通过多方努力,列入今年计划的131台、共计2012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于9月底全部完成,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巩固锅炉淘汰成果,排查取缔茶水炉、洗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68台。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在上半年全部8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下半年又有36台大型锅炉完成改造。积极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盛源化肥、长城炼油已停产,筹划多年的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确定将于今年底彻底停产。综合开展煤炭经营、运输、燃用和存储等各环节的整治;通过棚改旧改、清洁能源替代和洁净煤推广等多种方式,强力推进城区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截至11月底,完成全部治理任务的97.6%。       二是治尾气。在去年全面完成9.2万辆黄标车淘汰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在用车的监管,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遥感监测)工作,共抽测各类机动车1.1万余辆,合格率95%;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率95.5%。通过治堵促进治霾,轨道交通、无轨电车、城市快速路网及“两环十射”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全面推进。       三是降扬尘。渣土运输实行双向签单、到场付费制度,试点推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努力实现围挡、苫盖、硬化、土方湿法作业和车辆密闭、冲洗的要求。严格执法,1-11月份,共检查工程项目3770个次,累计对207个项目下达停工通知书,对45个项目进行处罚,对13家参建方进行约谈问责。增加投入,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提升至93%。       四是抓应急。按照与京津冀要求相统一的原则,修订《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73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的应急减排响应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通道城市的要求,对电力、水泥、铸造、砖瓦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       五是联防联控。联合淄博、滨州等城市,相继开展了三轮大气污染联动执法行动。市域内也打破属地界限,从监测、执法到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全方位的县(市)区协调联动机制。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空气质量情况与国家标准、省会地位和人民群众的期望都还有较大差距,治霾之路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迎难而上,综合施策,按照“抓实、抓细、抓近、抓紧”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给全市人民上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