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面完成

03.09.2014  18:11
    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今年,济南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日前已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涉及99个乡镇(街道)、4652个行政村(居),共修订维护妇女权益条款2275条次,均已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市妇联在全市11个县(市)区进行专项调研,多次召开基层妇联主席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了解农村妇女的思想动态、维权需求和基层村规民约现状,并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市学习考察,为我市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提供借鉴。各县(市)区妇联深入乡镇(街道)、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征求村妇代会主任、老党员、老干部、致富女能手、妇女群众代表意见,为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4月份,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实施方案》,就修订工作的目标、步骤、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求,村规民约中要单独列出涉及女性参政、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婚丧嫁娶等4项维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女性当选村民代表不少于30%;收益分配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将其作为必加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同时要求,要严格修订程序,各村修订工作必须做到“两议、两公开、两确保、两到位”,即: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2/3以上村民代表或半数以上村民参会和修订落实到位、备案到位。各县(市)区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有的区县还协调国土、信访、司法、计生、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配合,确保修订的村规民约覆盖面广、内容具体、备案规范。各级妇联还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村规民约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在全市选取了20个乡镇、43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作为试点,先行开展修订工作。在此基础上,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抓点带面,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地使修订工作在全市铺开。针对有些村没有村规民约的情况,基层妇联主动靠上去,反复做工作,督促村两委协调村民代表抓好落实,确保修订工作无盲点、无漏点。8月,市妇联与市民政局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全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已完成预期目标。

                                                      (济南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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