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市棚改旧改(征收拆迁)主要工作安排

02.03.2016  09:25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以更大力度推进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工作,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强大支撑。在2015年棚改任务量占全省9%的基础上,2016年棚改任务量在全省比重达到10%,年内实现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开工不少于4.5万户,并逐年提高城市更新任务量在全省的占比,努力实现在全省率先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组建城市更新局,整合棚改、城中村、征收拆迁等工作职能,建立统一高效的棚改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征地拆迁专项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标准,严格奖优罚劣,市财政专门拿出6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各区征地拆迁。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高新区签订了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工作责任书,逐个单位明确了拆迁项目、拆迁户数、拆迁进度,完成情况列入了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旧城更新及棚户区改造的引领、调控和约束作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新城与老城、产业与城市、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组织开展旧城更新“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精明增长、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促进老城区改造提升有机融合。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包装推介,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坚持面上推开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着力推动群众改造意愿强、城市面貌影响大的区域加快实施更新改造,注重发挥大项目支撑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力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棚改专项贷款,千方百计破解棚改资金不足的难题,力争实现融资不少于150亿元。全力争取上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熟化工作的意见》落实,进一步加大社会资金参与棚改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助力棚改。积极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募集棚改资金,形成多元投资格局。

    四是逐步扩大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规模。强力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加大对中央商务区、北湖片区、华山片区、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拓宽等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力度,保障市政道路工程和重点棚户区项目的顺利实施。扩大棚改旧改规模,注重连线成片、集中突破,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棚改(征收拆迁)工作任务计划》,市本级新开工五里牌坊、泺口、海晏门等26个棚户区和刘智远、大庙屯、新东站、张刘片区等1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三县一市新开工棚户区14个,全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45204户安置房开工任务(含339户市区零星危房改造任务)。

    五是推进棚改、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进《济南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出台,为购买棚改服务提供政策依据。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努力把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由30%提高到50%。积极搭建棚改、城中村改造居民购房服务平台,打通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与商品住房衔接通道,努力消化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六是破解征收拆迁难题。紧紧围绕“和谐有序”这个中心,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三项原则做好征收拆迁工作。“不与民争利”,就是站在整个项目建设开发的角度算大账,让群众得到依法应得的实惠,尽量缩短征收拆迁建设的周期。“阳光征收”就是要做到政策阳光、监督阳光、操作阳光、结果阳光,使征收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让群众放心。“用群众工作方法”,就是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全方位为群众服务,让群众真心支持征收拆迁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用司法手段解决“钉子户”问题,能够化解的尽量化解,对于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既维护政策刚性又体现人性化关怀。同时,加大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房屋征收各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并做到全市征收补偿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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