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济教成字〔2014〕9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成教)局(办):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推动我市民办培训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实际和培训教育的特点,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研讨,决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评估结果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5A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布。
现将《济南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