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今年2月2日起施行

03.02.2016  10:25

1月22日,《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2月2日起实施。这是济南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济南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从此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这部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针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亟待依法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在总结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

 

济南市湿地立法工作自2015年9月初启动。2015年10月23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2015年10月28日,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4日,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通过。2016年1月22日,《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月2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