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中小型立体车库审批瘦身 不再办环评
济南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预计今年将突破200万辆大关,然而停车位增长远远赶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为缓解停车难,促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23日公示的《加强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机械式停车项目由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联合审定,不仅简化了审批流程,而且在费用减免、收费自主定价等方面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
建300车位以下 车库免环评手续
早在去年5月,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规划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草拟了机械式停车库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将简化审批流程,力促公共停车场建设驶上快车道。消息传出后,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相较前几年明显回温:西进时代中心去年11月招标建设1000个停车位的大型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市政务中心开建垂直升降立体停车库……
2月23日,记者了解到,草案已征求完社会意见,又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并公示。与草案相比,新版《意见》在机械式停车设施分类、审批程序、政策优惠等诸多方面更加细化。
《意见》提出,机械式停车设施分3种类型: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主要是指在地面上建设安装的不涉及土建工程;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指利用既有地下空间独立建设,常见于居民小区地下车库;综合机械式停车设施,指建设安装含有土建工程。而按照停车位数量,机械式停车设施又可分为4类:50辆(含)以下的为小型;51辆-300辆(含)的为中型;301辆-1000辆(含)的为大型;1000辆以上为特大型。
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济南将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简化审批、金融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机械式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范围;对涉及规划退界的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在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退界距离;在土地供应方面,机械式停车设施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此外,济南还将简化审批流程,项目由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小型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免于办理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中型及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地上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无需审查施工图。
给予政策优惠
减免多项费用,车库还能打广告
今后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不光提供停车服务,还能开展商业经营。《意见》提出,允许有条件的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配建不高于20%的管理用房或商业面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外结构开展广告业务。此外,允许有条件的机械式停车设施提供汽车美容、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
在费用减免方面,新建、扩建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机械式停车设施免建人防工程,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不仅如此,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意见》提出,投资方可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现物业权利人联合体、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建设立项主体、约定出租或销售停车位。利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土地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与业主委员会、现物业权利人联合体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允许自主定价
民资立体停车库无需苦守“白菜价”
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机械式停车设施的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力量依法独立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提出,逐步实行按区域类别差别收费。这意味着,民资兴建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不再按2元/小时的“白菜价”对外提供停车服务。
据了解,由于投资巨大、成本回收慢,一度让立体停车库建设徘徊不前。以投资600万元的立体停车场测算,除去人力成本、电费、维护费,当使用率达到80%,要10多年才能收回成本。如果投资千万元并且使用率不足50%,收回成本的期限甚至可能超过50年。因而,给予投资运营方户外广告、自主定价、商业经营等优惠,将能极大地调动社会资本进入立体停车库建设领域。
记者注意到,为简化手续,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建立机械式停车设施生产厂家备选库,政府投资建设机械停车设施应从库中直接选取。民营投资不受此限。随着新能源汽车挂牌放行,为方便新能源汽车充电,《意见》要求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机械式停车设施有哪些类型?
按形式
地上机械式
主要是指在地面上建设安装的 不涉及土建工程
地下机械式
指利用既有地下空间独立建设 常见于居民小区地下车库
综合机械式
指建设安装含有土建工程
按大小
小型:停放50辆(含)以下
中型:停放51辆-300辆(含)
大型:停放301辆-1000辆(含)
特大型:停放1000辆以上
咋申建机械式停车设施?
项目受理
建设单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按济政办发〔201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项目论证
召开市联席会议,研究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形成《济南市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论证意见》;需要查看现场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
监督实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论证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再办理其他手续。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综合验收,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验收备案;对社会开放经营的停车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备案后2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纳入全市停车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