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地产调控新规:严打捂盘惜售和恶意炒房
30.09.2016 18:42
本文来源: 半岛网
为严厉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明确对预售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
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防止非理性竞争,依法严厉查处违约行为,济南市提高了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并提高居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
同时,济南市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规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起始价超过3亿元且溢价率不超过50%(含)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50%及全部溢价部分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溢价率超过5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凡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
济南市明确,受让人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超过60日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
此外,济南市还将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分区域均衡供地,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加快供应节奏。
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房价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据实进行价格申报,根据项目品质、区域等条件合理定价。对预售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满足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对违反此规定,恶意炒作房价和不据实申报售价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
本文来源: 半岛网
30.09.2016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