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 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08.01.2015  10:48

    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出台。共有六大类57款321项内容列入济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   在资金管理方面,购买主体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既不能无预算购买服务,也不能超预算购买服务。   此次,济南市结合实际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了微调,由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316项增加到321项,其中增加了“城镇社区就业辅助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戒毒辅助性工作”、“禁毒宣传辅助性工作”、“泉城119栏目社会宣传辅助服务”、“地名文化建设和保护”等6项内容;减少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项工作由谁来监督呢?记者了解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购买社会服务后政府不当甩手掌柜   购买社会服务后,一些原本应该政府提供的服务,由社会力量来承担了,政府或有些部门会不会变成“甩手掌柜”呢?这会不会成为政府推脱自身职责的借口呢?   在16日的发布会上,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本海现场解答了市民的疑问:“政府职能变,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强调‘放’和‘管’两个轮子同时驱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是改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但关键是不会改变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   李本海表示,“放开”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提升社会力量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管理”就是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要确定标准、做好事前的评估以及为服务的顺利供给创造良好环境、做好事中的监督,还要组织“受众”对服务的供给情况考核评价,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及部门的责任不会推脱、放弃,而且更加明确和重大。   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退出机制   公共服务被购买后,社会力量或组织和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力量或组织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为此,济南市规定:一是购买主体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标准、详细要求等;二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通过评价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四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和服务达标;五是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审计检查职责;六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记者了解到,济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据介绍,由于政府提供服务的内容和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能力是在不断调整变化的,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购买服务的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对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