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近日,《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炉。据了解,济南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在相关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或优惠;对失信行为,通过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另外,还将把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据了解,济南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上述工作方案中,济南还给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其中,在今年11月至明年6月,济南将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明年7月至2018年12月,将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及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同时,还会选择试点县(市)区先行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济南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将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建立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下一步,济南还将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在具体层面上,将把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