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曝光十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中秋违规发过节费

22.12.2014  13:05

  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济南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

  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山东济南长清区林业局多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实物共计252220.04元;2013年1月,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安装空调,以上问题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违规借用企业车辆,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党委书记、局长王庆波对上述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长清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庆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4年7月13日,天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处处长刘兆成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部山区风景区游玩,当晚又让其子驾驶该车载其探望亲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在纪委调查时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3

  2014年“五一”放假期间,槐荫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邱继让违反公车封存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应封存公务用车探望亲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槐荫区纪委决定给予邱继让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4

  2014年9月24日,章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董兆春在章丘市交警大队食堂组织下属单位24名工作人员公款聚餐饮酒,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董兆春党内警告处分。

  5

  2013年11月11日(周一)中午,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鹅庄管理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广密、鹅庄管理区原主任乔成峰接受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委会主任张青松宴请,酒后于14:50分左右到歌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章丘市埠村街道党工委决定分别给予张广密、乔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二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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