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启动 改造分八步走
中国山东网12月30日讯 (记者 张晓黎)今天上午,济南市环保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商务局等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据悉,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黄标车须经8个步骤改造。
济南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黄标车都可以进行“黄改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2、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车辆安全检验有效周期内;
4、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5、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水平为国Ⅱ标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6、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⑴ 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⑵ 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光吸收系数)。
1、自愿进行“黄改绿”改造的车主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相关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网址:http://58.56.98.111),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安装改造企业网点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安装改造企业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送交至联合办公窗口,由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审核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车主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治理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5、获得省环保厅及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6、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到环检机构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经外检和排放检测符合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7、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委托安装改造企业全程代办补贴申领业务。车主或代办人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46.98.111),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8、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车主或代办人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车辆所有人同名银行账户。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黄改绿”车辆将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