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深入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活动
济南自古就是文化名城、礼仪之城。自中央文明办发起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以来,济南市高度重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工作,深入挖掘自身资源、积极培养典型,近年来,先后有2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9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4人被评为全省道德模范,28人获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87人被评为全市道德模范,1055人当选区、县级道德模范。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济南市有43人荣登“中国好人榜”,8人被评为“山东好人——每周之星”,81人入围“山东好人榜”。去年3月,济南市组织开展“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共有94人荣登2013年“济南好人榜”。在今年的全市“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中,截至目前共有60余人荣登2014年“济南好人榜”。济南还涌现出泉城义工、济南公交、济南重汽等全国重大典型。
贴近百姓,挖掘身边的好人
规范流程,建立机制,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选树中,我市注重从社区、村镇开始层层发动,广泛动员,注重从百姓身边挖掘榜样,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使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典型涌现出来。
在每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活动中,我市都制定下发详细的通知方案,明确为“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投票评选、综合评定”几个环节,并对各个环节做出周密安排,深入挖掘,层层发动。提前公布评选标准、办法和程序,广泛吸引全市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开通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推荐、投票、监督。
我市还注重自下而上层层发动。在各县(市)区建立区、街道、社区、家庭、个人的层层宣传发动工作网络,健全部门与街道(社区)、城市与乡村、学校与社会、家庭与社会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由面及点再由点到面、社会全面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开展了历下区首善之区道德楷模、槐荫区新城道德之星、百佳文明历城人、最美平阴人等形式多样的典型评选活动,确保推荐上来的典型“叫得响”、“立得住”。树立榜样,重视典型宣传
房泽秋,一个普普通通的丝绸印染厂下岗职工。1979年,年仅19岁的她将半身不遂的孤寡老人李玉柱接到家中,一照顾就是35年。2008年房泽秋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孝星”,2010年成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2013年当选“山东好人”,2014年荣获历下区第一届首善之区“道德模范”称号。
济南好人、道德模范灿若群星,房泽秋只是其中一位。济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始终坚持以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感染社会、感召市民。他们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催人奋进。虽然他们的职业不同、岗位不同、经历不同,但是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精神在他们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的先进事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
道德模范和“济南好人”作为一面旗帜,从基层中走出来,用自己的善举感染着身边的人,使人们自发地去学习好人、争做好人。为在全市形成树立模范典型、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市文明办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乡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行业和军营进行巡演巡讲,让道德模范深入到基层单位,深入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去,让大家了解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事迹,感受道德模范的情怀,学习模范、“好人”精神。
帮扶礼遇,让好人有好报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2009年,市文明委制订了《济南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201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2013年,市文明委下发了《济南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扶礼遇制度》,明确给予各级道德模范20万、10万、5万、2万和1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帮扶,并对前三届的284名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给予460万元重奖,为50位第四届全市道德模范每人发放1万元的帮扶慰问金。
此外,我市还常年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提供免费体检,通过组织免费旅游、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提供学习就业机会等多种形式,对他们给予关心关爱和崇高的社会礼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13年12月4日,以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刘成德名字命名的“成德慈善基金”在长清区正式启动,目前已募集到1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及社会弱势群体。下一步,我市将这一创新举措进行扩大和延伸,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全市慈善基金,以更好地开展道德典型的帮扶礼遇工作。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好人”成为一个响亮的名片,使“向好人学习、做好人光荣”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
德为百行之首,是几千年来传承积淀下来的真、善、美,在现代文明依然闪耀着亘古不变的光芒。光芒的背后,我们看到,一个城市在传承传统美德中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