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遭钢丝绳割喉 或变植物人仍无人担责
6月7日,记者对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振华商厦门前钢丝绳伤人一事进行了报道。6月10日,记者了解到,惨遭钢丝绳“割喉”的小王仍躺在齐鲁医院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令人痛心的是,小王的主治医生称,他极有可能变成植物人。更让人无法释怀的是,出事至今,一直无人出面承担责任。
小伙现状:被“割喉”的他仍昏迷不醒
6月10日上午10:00多,记者联系到小王同事迟先生,他称小王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受伤当晚,他脖子内的淤血未及时疏通,造成脑休克,脑部积水严重,急需开颅手术。”迟先生称,医生说手术成功几率不大,建议保守治疗,但小王的父母不同意。“做手术是让他醒来的唯一希望,虽然医生说开颅手术容易碰到脑神经,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但他家人不想放弃。”
“小王老家是农村的,他是家中独子,全家都指望他养活。”迟先生说,“几十万的医疗费让他家人如何承担呢?”振华商厦:
圈地停车收费是个人行为
6月10日13:00多,记者来到事发地经四路振华商厦门前,原本横在人行道中间的钢丝绳已被拆除。一看车员表示,担心再出意外,钢丝绳7日就被拆除了。记者注意到,看车处仍旧正常营业,但负责人严女士却不见踪影。看车员称,严女士已4天未露面。
记者来到济南振华商厦,一工作人员表示,严女士设立的看车处和商厦没有任何关系。“最初,她想承包我们的停车场,但我们并未同意。人行横道是市政公用道路,并不属于商场。其实这个看车处对商场也有影响,排列无序的车子挡住了顾客的路。”她说,商场并未收取严女士任何费用,“完全是她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魏家庄城管科:
自行车不归我们管
6月10日14:00多,记者联系上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刘先生说,事发地的确在辖区范围内,但并不属于他们管理。
“我们从未收取过看车处任何费用,也没有授权严女士在那里圈地收费看车。”刘先生称,究竟是谁允许严女士在那里收费的,她又是从谁手里承包的看车处,他并不清楚,“我们只管路边的摊贩,自行车不归我们管。”市中区市政:
无法管理占道经营
记者又咨询了市中区市政公用事业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负责道路维修和维护,无法管理占道经营。“如果因路面开挖导致市民受伤,市政会出面协调处理,但‘钢丝割喉’这件事不归我们管。”
魏家庄派出所:不属刑事案,建议走法律程序
6月10日19:00,记者联系上当日出警的魏家庄派出所,一民警表示,此事已立案,但他并非办案民警,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小王的同事迟先生称,6日报警后,魏家庄派出所的民警来过现场,“民警说,此事并非刑事案件,虽已立案,但并不能逮捕看车处负责人,也无法采取强制手段,建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说法:
受害人可通过法院维权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智锋表示,如果看车处没有上级部门管理,那过失责任只能由负责人自行承担。
“目前看车处负责人避而不见,受害者可上告法院进行维权,这与她是否有经济条件进行赔偿无关。如果判决成立,处罚结果将在两年之内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受害方拿着法院凭证,随时可以找施害者索取赔偿。当然,如果受害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可走保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