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统一停车收费是否合理?咪表状告交警索赔千万

11.03.2015  22:40

   中国山东网3月11日讯 (记者 孙杰)近日,济南市政府成立停车集团,收编市区道路停车位,统一停车收费。消息一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除了不少市民质疑停车收费却不看车的合理性外,原本参与道路停车收费的其他公司由于丧失了作用,也面临着退出收费的舞台。3月9日,曾经火极一时的咪表公司运营方济南科溢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率先起诉了与之当初签订协议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济南市安保服务中心,欲索赔千万。那么停车集团的监理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呢?近日,中国山东网记者就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调查。

  停车集团收取费用将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虽然济南停车集团近日才对外公布正式成立,但是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其实早在去年9月份,济南历下区停车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就率先成立,随后,济南市其他各区也纷纷成立了停车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停车公司系由市、区政府批准成立,财政出资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济南停车集团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投融资办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市停车办负责业务指导。各区和高新区的停车公司由济南停车集团和各区财政共同出资组建,具体负责各行政辖区内公共停车资源(主要是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工作。

  据了解,停车公司的收费所得将作为政府非税收收入全部上缴至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制定收缴、使用、管理等具体方法,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建停车集团统一收费是否合理?现有证据表明确实有法可依!

  与停车集团收费都干了什么相比,济南市民似乎更关心收费的合理性。而对于这一问题,记者从一份停车公司的相关文件上找到了一些端倪。记者注意到,此次,停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并非是网上传说的“停车费”,它们真正的名目是“公共资源占用费”。该项费用名目依据是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下列内容: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

  据文件介绍,各区停车公司收取的道路停车泊位费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市财政非税收入,停车费的缴纳体现了道路泊位的公共性,个别车主使用必须缴纳相应的合理代价。由此,可以理解为,停车公司收取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所以停车公司无看管责任。

  此外,记者还从网上找到了一些济南市各区停车公司在接受济南媒体采访时的一些回复。济南市某区停车公司曾在采访中这样回复济南日报记者,“我们的停车收费(公共资源占用费),与车主是租用关系,并非看管费,停车公司并无看管责任。”

  那停车集团目前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对此,记者了解到,济南停车集团收取停车收费的依据为《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其停车收费标准沿用1999年12月出台的济价费字第381号文件要求,白天2元/小时,夜间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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