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警方发布大型活动管理通告

19.09.2015  10:23

  18日下午,济南公安召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组织1000人以下大型活动可以不去公安机关报备,但在人流密集的广场组织活动必须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7月份,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通告》指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场地管理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根据《通告》要求,婚庆、庆典、活动策划、文化传媒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组织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公园景区、大型广场、会展中心举办各类活动进入高峰期。对于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尽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也应当制定安保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对于应该到公安机关审批而没有进行审批擅自举办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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