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征地房屋青苗等补偿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07.09.2015  19:06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 的通知,确定房屋、乔木、葡萄园、砖窑等19类补偿标准。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该标准适用济南六区和高新区,各县(市)可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 房屋 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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