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避让救护车闯红灯不追究
30.11.2014 13:11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1月28日,山东省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会后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了解,《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针对交通拥堵的区域,增加了县(市、区)政府组织完善微循环道路交通系统;针对道路限速标志的设定,增加了设置道路限速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针对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从事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依据上位法规定了审批和采取交通管制并向社会公告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经审议,在突出对个体生命特别是针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方面增加了内容:遇有特殊群体应当停车让行,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产生的压线、闯红灯、占道行驶等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追究。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吸烟、饮食、向道路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不得赤脚、穿拖鞋,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草案修改稿里还规定,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此外,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完)
本文来源: 新华网
30.11.201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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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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