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九条”力促金融业发展 补贴大幅提高
制图/李文晶
《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提出9项新政,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助1亿元、企业上市成功至少补助500万元等措施,补贴力度较之前大幅提高。
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助1亿元;企业成功上市,补助5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补助150万元……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引进、企业上市挂牌等补贴力度空前。在28日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勤对此作了详细介绍。
《扶持政策》共分九部分,涉及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等九项金融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符合《扶持政策》的机构,均可享受补助。
●关键词:法人金融机构
最高一次性补助1亿元
为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我市将主要对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增资、自建、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等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助(见下表)。
在安家补助方面,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他机构不超过3人),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
●关键词:股权投资企业
落户补助最高1500万元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落户补助、增资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据介绍,私募市场和私募投资业的发展是我市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此,我市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对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或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补助1500万元,较以往有明显提高。
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同时,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5亿元以上的合伙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落户补助,落户补助最高达1500万元。
●关键词:融资租赁企业
年度融资超5000万元补助0.5%
我市首次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了补助范围。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扶持政策》包括落户补助、增资补助、融资服务补助、购入本市设备补助及办公用房补助。
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00万元;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800万元;2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
若当年为本市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可按融资额的0.5%给予补助;若购入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可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5%给予补助。
●关键词:企业上市
至少可获500万元补助
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我市主要对企业上市及首发融资给予补助、对企业到新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补助等。
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重奖是《扶持政策》的亮点做法。比如,企业上市成功,至少可获500万元补助。进行首发融资的,给予融资补助,最低补助20万元起。融资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奖励80万元。另外,新迁入我市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外奖励100万元。企业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
企业上市补助分阶段兑现
★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 补助150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 补助150万元
★企业上市成功 补助200万元
●关键词:中介服务机构
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今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扶持政策》规定,为健全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1.5%给予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
另外,把地方性金融组织纳入补助范围,这在我市也是首次。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地方性金融组织。一方面,对其申报设立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另一方面,对其落户和增资进行补助。实缴注册资本只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便进行补助。若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补助1000万元。
同时,我市还对金融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将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对金融人才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等。对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