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行遇假期 单号车外出会否"有去无回"?

30.12.2016  21:35
  12月29日晚,山东省环保厅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副省长张务锋指令,对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要求上述三市自2016年12月30日20时启动I级响应,并在应急响应前将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哪些响应措施呢?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非冰冻期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他措施抑尘。

  7.城市建成区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8.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9.中小学、幼儿园视情采取临时停课等防护措施。

  因为30日下午放学后马上就是元旦假期,中小学本来就要放假,所以上述响应措施中,对市民生活关联最大、最受市民关注的就是机动车限行。

  那么,济南这次限行,又会怎么个限法呢?

  1,济南首次发布“红警”,但此前已限行三次

  这是济南有史以来首次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但是济南实施机动车限行并不是第一次,此前限行过3次,分别为:

  2009年,作为全运会主赛场所在地,为保障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2009年全运会期间济南实施单双号限行。

  2013年年初,在持续了十多天的空气重度污染后,为了应对愈加严重的雾霾天,缓解环境污染,济南市政府2013年1月15日紧急出台了应对恶劣天气的八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月16日至17日14时,济南市开展了近两天的单双号限行政策。

  为保障APEC期间空气质量,从2014年11月6日起,山东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根据相关通告,自11月7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济南市实施单双号限行。

  2,济南上次限行处罚标准:罚款200元,不计分

  为此,小编特意去翻看了一下2014年APEC期间限行细则。

  2014年APEC期间,每天7时至21时,在市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当然,如有车辆违规上路,每天只记录一次。抓拍时间为每天7:00-21:00,处罚主要是以路口监控抓拍记录为依据,如果有违反则会被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计分。

  另外,要强调一下,像公交、急救、燃气、电力、邮政等保障社会民生的特种、专用车辆不在此限行范围。

  除此之外,济南在限行的时候还重点查处了不按规定悬挂、遮挡、故意污损、伪造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悬挂临时号牌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对涉牌涉证违法驾驶人记12分的处罚措施,在单双号限行期间维护正常的机动车牌证管理秩序。

  这是咱济南之前的限行,毕竟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这次限行会不会又出新东西呢?咱不妨把眼光落在今年12月15日聊城发布红色预警时的限行。

  3,一般不会限制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

  聊城限行时间为自2016年12月16日0时起至21日24时。(以环保部门监测及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适时解除)

  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限行措施为:

  (1)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行。

  (2)在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按车配尾号实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须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绘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的限行中,对于婚车,济南市交警部门还是网开一面的。当时的做法是,单双号限行期间,对于参加婚礼接送新人的车辆可报备后免予处罚。

  4,12月31日、1月1日,双号车主要被连着限行两天

  估计,这次济南的限行应该和以往差不多。

  首先,在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按车配尾号实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

  可能大家会问,这次限行恰逢12月末。12月31日是单号,紧接着1月1日还是单号。那么家有双号车的车主岂不是要被连着限行两天?

  对于这一点,济南市应急办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告》中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说“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