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环保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18.03.2015  17:56

  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济宁市兖州区环保局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一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手段,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坚决做到不姑息、不手软、不放过,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三不三直”日常环境监管模式,将现场监管和在线设备监控相结合,将部门、新闻媒体、公众监督相结合,增加污染源监督性与抽查性监测频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深化环境监察范围、内容和时段的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扎实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四是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五是按照“依法、足额、全面”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排污申报核定力度,认真做好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