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公布档案行政权力清单
2015年3月30日,济宁市政府下发济政字【2015】41号文件《济宁市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公布了市级保留的3952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包括济宁市档案局的19项行政权力清单。
2014年9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转变,济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济宁市档案局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部门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
市档案局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引用十三部法律法规条文,梳理出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分类填入行政权力事项表格,并给每一项权力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最后将初步形成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连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自查报告,报送济宁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市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工作采取的“三上三下”的工作流程,上报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自查报告,经过三次审核、反馈、修改、上报的审核流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最终审核意见,经市法制办合性审查后,最终报市政府确定。
最终敲定的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共有19项行政权力,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其它权力”五个大类,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各1项,行政监督2项,其它权力12项。
以上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作为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确定及公布,为我们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提供了保障,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对我们依法规范档案行政行为,实现档案执法常态化,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等行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市档案局将按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履行各级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规定职责,依法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规定的事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济政字【2015】41号文件要求,对列入清单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济宁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