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落实山东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行动早见效快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济宁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指导意见》中相关政策在我市已基本落实到位,并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2015年7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个贷率、使用率分别达到81.7%、89.5%,在全省均列第2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降低贷款条件。自去年11月开始,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贷款条件降低后,惠及缴存职工2.6万余人。二是实行异地贷款。自去年11月开始,在全国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济宁市的职工,可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7月底,全市已办理异地贷款业务593笔,发放贷款1.42亿元。三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自今年2月开始,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0—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截至7月底,按照新的贷款额度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5894笔,贷款金额达18.33亿元。四是调整担保政策。自今年1月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以所购住房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的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截至7月底,采用新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达8118人,节省费用2765万元。五是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今年4月开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30%。今年9月1日起,再次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六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自今年3月开始,取消了租房提取对工资收入的要求并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商品住房不需提供房租完税发票。济宁市目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每月1450元。今年1—7月份,全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704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倍。(桂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