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限产停产企业245家

03.01.2017  13:02

  济宁市自2016年12月29日1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蓝色调整为橙色,启动《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II级响应,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2个小时之内所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为:

  1.火电、建材、造纸、化工、煤化、石化等重污染行业重点企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城市主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截至2017年1月2日17时,全市限产60%以上企业107家,停产企业138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500余人次,车辆3100余车次,检查各类企业6400余家、运输车辆7000余辆,查处违法企业130余家。市大气指挥部成立10个督察组,每天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