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 沿海七个市各有特色

27.12.2019  14:00

  9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此外,201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通过《威海岸带海市保护条例》。至此,山东省沿海七市均已制定海岸带保护法规,实现了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山东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实现沿海城市全部制定海岸带保护法规的省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统筹,推进沿海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3月,召开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等七市海岸带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4月,针对审查青岛、日照海岸带保护条例发现的共性问题,邀请省海洋局相关专家召开专项研讨会,就围填海管控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6月,再次组织集中研讨,就海岸带保护范围的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距离和围填海等有关问题达成共识。

  七市所制定的海岸带保护法规,各有特色。《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结合青岛山、海、城一体的城市特点,对海岸带的保护利用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比如,加强重要海湾保护,合理布局工业项目,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规定丁字湾、鳌山湾、唐岛湾、灵山湾、古镇口湾、龙湾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或者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电解、酿造、炼油、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东营作为全国第二大石油工业基地,油气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就海岸带范围内的油气勘探开发、化工项目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切实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两区范围内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分别提出了要求,即重点保护区内已有油气开发项目,应当依据采矿权期限制定方案,有序退出;一般保护区内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环保设备设施和应急器材,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应急演练,消除环境事故隐患。同时还对海岸带范围内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如何处置作出原则性规定。

  烟台市濒临黄海、渤海,海岸线长1038公里,占全省海岸线的三分之一。《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明确严格保护措施。规定禁止擅自侵占、移动和损毁海岸带保护界桩或者保护标识,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等内容,并针对违法行为分别设置行政处罚,切实有效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

  潍坊作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治理城市,海岸带范围内近海污染防治是法规的重要内容。《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对海岸带范围内海域和陆域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明确化工项目管控、污水处理排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排污口设置、海上垃圾处理等内容。特别是对于船舶污染防治,从船舶停靠、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禁止事项、燃油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针对当前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规范,如明确规定本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这一标准高于全省40%、全国35%的标准;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对因潮汐侵蚀等自然灾害和开发利用等人类活动破坏的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明确规定保障市民游客合法合理的亲海权利,除港口管理区、军事管理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沙滩、海域和礁石,不得限制他人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按照港产城海融合发展的要求,设置特色条款规范港口开发建设行为,并注重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加快港口结构调整,优化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岸线、陆域、水域等资源,避免粗放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国内独有、世界罕见的贝壳堤岛与湿地系统。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贝壳砂资源被作为矿产大量开采,导致资源严重流失,贝壳堤岛面积缩减。《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为严格保护区,明确禁止海岸带范围内非法开采贝壳砂资源,针对该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贝壳砂活动,有效保护贝壳堤和湿地生态环境。(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