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亿资金支持海绵城市试点 8市县入围试点

11.04.2016  11:02

  2016年,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2亿元,支持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海绵城市改造。潍坊、泰安、临沂、聊城、滨州等5市,以及青州、曲阜、莒县等3县(市)入围试点。

  省财政筹集的2亿元试点建设资金,根据试点城市示范区面积和示范区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两项因素分配,泰安市海绵示范区面积达78.3平方公里,示范区占建成区面积比达61.8%,获得省级奖励资金4148万元,系全省最高。同时省级鼓励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广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在资金使用上,鼓励试点市县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海绵型示范道路、公园、单位和小区的创建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区。

  2015年4月,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名单正式公布,我省济南市列入首批国家级试点名单。随着济南市海绵城市效应的逐渐显现,山东省2016年也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据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各地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山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独立评审,从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合理性等5个方面,择优确定了省级试点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