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协: 四成电动车样品存在刹车失控风险
中国山东网3月15日讯 (记者 董理)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四成电动自行车样品把立管静负荷项目不符合标准,容易导致紧急制动时方向失控。
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市场上销售的17家企业17个品牌20个品种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委托山东省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样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把立管静负荷、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进行了测试和比较。
结果显示,除样品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
25%的样品最高车速不符合标准
最高车速是反映电动自行车骑行性能的主要指标,也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重要体现,国家标准规定该项指标应不大于20km/h。
本次比较试验有25%的样品最高车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中,商标为“宝悦”的样品该项指标检测值为30.7km/h,超过国家标准54.5%。在符合标准样品中,其中1个样品的检测值低于最大标准值45.5%,由于速度过低也不便于消费者使用。
40%的样品把立管静负荷不符合标准
把立管静负荷主要是考核把立管的强度。正常骑行时,把立管主要起到支撑人体上肢力量,控制方向的作用。国家标准规定在施加2000 N的力,方向与把立管体的轴线成45度角,把立管不应断裂。如该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在紧急制动时,方向失控,骑行者失去平衡,容易酿成事故。
本次比较试验共发现8个样品不符合标准,其中一款品牌为“宝悦”的无厂名样品实测值仅1416N,与国标相差甚远。另一款由天津飞鸽车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鸽”牌样品实测值也仅1450N。此外,还包括阿米尼、富士达等厂商样品。
消协提示:买电动自行车并非越贵越好
根据本次比较试验情况,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价格不等于质量。本次比较试验数据显示,单辆车1500元以下的样品,符合率为40%;单辆车1500元至2000元的样品,符合率为0;单辆车2000元以上的样品,符合率为75%。以上数据表明并不是价格越高质量越好。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前要掌握好产品信息,可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http://www.sdaic.gov.cn/ )查阅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信息,也可通过有关部门官网、省级以上消协官网及官方主办的相关刊物等权威渠道了解本区域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
挑选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注重查看所选车型的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厂家名称及地址标识是否清楚;查看外观是否完好,打开电源锁,查看灯光、喇叭、电机、刹把等使用是否正常。有条件的应进行试骑,感受车辆的起步、加速、行驶、转弯是否平稳顺畅,操纵是否灵活,脚踩骑行是否轻便,刹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