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将依托线上平台发放消费券
中国山东网6月27日讯 (记者 马文文) 6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其三个月的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即将拉开帷幕,本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将通过山东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发放面消费券,让消费者自主消费。
山东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处长王涛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手机关注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成功后,进入官微领券中心,可以选择领取省级或市县级消费券,进入后显示出不同面值的消费券,点击有剩余张数的消费券上的“立即领取”,即刻显示“领取成功”,“确定”后,点击进入底端“我的券包”,即显示已成功领取的各种面值消费券。消费者在平台进行消费并使用消费券享受补贴时,无论消费者在线上电商平台消费还是在线下实体店消费,均需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下单和支付。
王涛介绍,消费者进入“文惠购”(综合类),“齐鲁艺票通”(演艺类)、“文化尚品”(文创、艺术品类)、“聚匠网”(非遗类)电商平台上,选择相关文化产品,进入付款页面,按电商平台页面提示进行选择,使用消费券。结算系统自动进行相应扣减,消费者支付余款,完成消费券使用,选择物流快递送货上门,或到店取货。
此外,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进行消费时,现场体验选中满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后,扫描产品二维码读取文化电商平台产品信息,进入付款页面,按电商平台页面提示进行选择,使用消费券,结算系统自动进行相应扣减,消费者支付余款,完成消费券使用,文化服务类选择线下取货方式直接现场体验,文化产品类选择物流快递送货上门,或到店取货。
消费券的有关规则
1.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一般设七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150元、200元/张。通用券可在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
2.凡在山东省范围内消费的消费者在用券金额未超过个人年度上限总额度1000元的前提下,可多次申领和退换。其中省级消费券限500元,市、县级消费券限500元。
3.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消费季积分换购活动
今年新增“文乐汇”公益文化活动管理平台,发布全省各部门各市组织举办的文化艺术知识讲座、沙龙、论坛、展览、阅读体验、各类文艺比赛、休闲健身、文化艺术培训、公益演出、观影等公益文化活动,可以网上报名参与。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参加积分兑换活动,注册平台微信公众号可获50积分,参加举办地活动进行签到,可获取10-30积分,每分享一个活动可获5个积分,评价现场活动可获10个积分,消费并评价商户服务可以获得5个积分。获得一定数量的积分即可到积分商城兑换喜爱的产品,目前积分商城已上线可兑换商品种类百余种,商品数量20余万件,价值近1000万元。
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比例
消费券可以在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乐器、玩具和文化体验等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
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消费券补贴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文创互动体验消费不超过30%、文创衍生产品消费不超过25%、其他文化产品消费不超过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券一经使用,系统即将该券标记为“已使用”状态。
作者:马文文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