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提高 油价未现“九连跌”

29.11.2014  12:42

  济南11月28日讯 预期中的成品油价格“九连跌”,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出现。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出通知,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消费税提高不作调整,保持上一轮调整窗口期价格水平。

  据国家发改委信息,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1月2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而根据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折合每吨汽、柴油价格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此次消费税调整,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大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分析师李婉介绍,11月28日24时调价窗口本应开启,但是消费税调整致使“九连跌”意外落空。   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2009年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为汽油每升1元,柴油每升0.8元。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分别提升至每升1.12元和0.94元。   卓创资讯能源分析师李兵认为,国际原油价格连续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已经“八连跌”,油价水平已经是4年来最低,这时候及时调整消费税,引起的影响相对来说要小,这也是能源价格改革的一部分。   “撇开油价不谈,消费税调整是今年财税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通过清费立税的方式理清上下游产品价格关系,并符合前期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能源产品提高税负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总体方针的预期,对于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中宇资讯调油行业分析师张永浩还表示,“从本次消费税的调整措施来看,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并没有调整,仍然是价内税,重复计征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并且征收环节也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可能将继续对生产批发企业施加成本压力。本次消费税调整只是微调,后期还将有更多的调整举措出台。”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陈晴表示,后市成品油还是继续看跌。目前来看,欧佩克拒绝减产的意图显而易见,且由于美国页岩油产量的大幅飙升,欧佩克不再单独扮演市场“调节者”的角色。目前,由于市场整体需求依旧疲软且供应仍然充足,短期内市场供需失衡局面难以迅速改善。欧佩克下一轮会议设在半年之后,这期间原油市场将继续遭遇过剩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