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优化涉企资金管理环境助推工业强市建设

15.12.2015  15:28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30条”政策,全面梳理汇总涉企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类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拨付时限,改变以往一年集中兑现一次的方式,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组织申报,并督促指导区县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定期调度资金到位情况,确保了各项涉企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为推进工业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的要求,全面梳理涉企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工作节点和流程,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企业研发中心奖励、小微企业晋级、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分配、资金兑现等各个流程,切实做到资金运行延伸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是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压减财政结余结转规模,在全面摸清各级财政部门涉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的基础上,对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逐项进行排查,深入分析结余结转原因,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超过两年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每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清算、次年评价制度,对上级扶持资金滞压多、按规定配套资金不到位、支付进度慢的区县,予以通报或约谈,并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挂钩机制。

四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后续问效和绩效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倒逼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规模,着重对财政资金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以及杠杆撬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价,推动形成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与财政部门评价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评价工作机制。对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反映存在资金管理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有效支出等问题的区县,除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外,压减以后年度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