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规本月起实施

08.12.2015  18:55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财物价格认定是免费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介绍,省政府办公厅11月30日印发的《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范围是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和其他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财物,具体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价格认定机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下设的机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经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作为计税或者确定抵税财物价格的依据。

  目前我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范围,已涉及存量房交易、关联企业交易、股权转让交易及房屋租赁、土地租赁等计税价格认定以及抵税财物价格认定等方面。

  如果当税务机关、纳税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原价格认定机构提出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结论书中载明的复核裁定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价格认定机构对于下列三种情形不再受理,即:税务机关已作出纳税决定的;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已作出价格认定结论的;其他不符合重新认定、符合裁定受理条件的。

  相关链接:什么是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就是指物价部门应税务机关请托,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作为征税中涉及税基的一个重要环节,与纳税人纳税额的核定直接相关,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在目前我国从价税为主的体系下,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即绝大多数税种涉及的商品、财产、劳务和所得的纳税额,都是以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的。通过认定合法合理的计税价格,可以有效抑制不法纳税人通过阴阳合同、虚假评估等手段逃避纳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