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在大润发买到无日期奶 喝后不舒服索赔无果

04.01.2017  10:34

  “从大润发买了两桶奶,喝完后肚子不舒服才发现,其中一瓶竟没有生产日期。”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于2016年12月29日在大润发历城店购买2桶奶,喝完后发现其中一桶没有生产日期。随后王先生联系超市和厂商寻求赔偿和说法。截止1月3日,三方协商未果。

  ■市民反映

  喝完没生产日期的奶,肚子不舒服

  2016年12月29日晚上7点半左右,王先生在大润发历城店以每桶16.7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桶奶。“买的时候没有注意,喝了觉得肚子不舒服,就看看是不是奶有问题,这一看才发现其中一桶奶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12月13日,另外一桶没有生产日期。”王先生说,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是21天,有生产日期的那桶奶没有异常,而无生产日期的,奶呈固态,比另一桶要稠,口感略酸。

  王先生立即拨打了生产商和大润发超市的电话。“我先拨打了生产厂家400热线,生产厂家说不是他们卖的,让我找大润发,我只好找大润发超市,超市又说不是他们生产的,又推给生产商,这一来一回的到现在也没解决好。”王先生表示,超市和生产厂商的态度让他非常不满,一怒之下提出5000元赔偿的要求。“厂家的一名张姓业务员承诺退货,再补偿商品10倍的费用,后来又来电话说给1000元赔偿。”王先生说,现在他需要的不是赔偿,因为超市和生产厂家对于处理此事的态度不好,需要他们进行公开道歉,保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市回应

  索赔5000元额度太高,不能接受

  记者联系上大润发超市和生厂商,两方均表示正在和消费者协商,消费者对于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意。

  “可以让王先生去医院检查,如果确定是奶的问题,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以一赔十,加上医药费的赔偿金,但是王先生之前要5000元赔偿我们接受不了。” 大润发超市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超市接到投诉后一直在和王先生协商,期间因为赔偿金额有出入一直没有结果,正值假期无人办公才拖到今天,并承诺明天超市相关负责人会和王先生再次协商,争取圆满解决。

  ■厂家说法

  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会积极解决

  据了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标签。《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奶品公司相关业务员张先生表示,公司奶制品的生产工艺没有问题,出厂产品的质量会经过层层检测。“现在我们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既然问题已经出现了,我们会积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