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将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

24.07.2015  13:18
  “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方便群众诉讼一以贯之的原则。7月13日一大早,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便组织法官赶赴博山区法院域城人民法庭,对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00年7月,某纸箱厂宣告破产,由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整体接收重组,并负责安置全部在职职工。同时,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享受一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在安置过程中,先后有169名原企业职工未参加破产企业重组(即未与安置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包装印制有限公司也未支付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些职工先后到相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并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到博山区法院起诉169名职工,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169名被告未参加破产企业重组,原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支持了被告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诉请。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回一审判决。

  考虑到该案案情敏感复杂,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官本着公开、稳妥、便民的原则,将庭审地点设在案发地附近的域城法庭,规范、透明地向当事人展现了庭审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该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有效安抚了他们的情绪。

  淄博中院民三庭庭长赵绛帼介绍,该庭受理的二审上诉案件以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居多,将上诉案件放到群众家门口开庭审理,是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于加强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法庭的司法权威也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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