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周村区财政局原局长于学民案一审开庭 涉4项罪名

17.01.2016  11:40
淄博周村区财政局原局长于学民案一审开庭 涉4项罪名 - 山东华网
来源: img01.e23.cn
淄博周村区财政局原局长于学民案一审开庭 涉4项罪名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1月13日,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原局长、淄博市周村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于学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于学民,男,1963年10月出生,于1980年到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工作,先后担任办事员、科员、企财股副股长、科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2007年担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2014年担任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淄博市周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县级)。系淄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淄博市周村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淄博市周村区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学民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共计1701.4361万元;涉嫌受贿罪,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罪,于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180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个人决定安排某公有公司为某公司代为支付银行利息,致使105.884024万元的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法庭上,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词等相关证据,并对被告人于学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有力地答辩,充分印证了淄博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真实性、客观性,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于学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