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小饭桌存安全隐患 俩孩子玩闹致一人受伤

26.01.2015  09:19

  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一家小饭桌内,两名小学生在午休期间玩闹,不料,小学生小烨(化名)被另一名小学生小佟(化名)用砖块砸伤手指。事发后,小佟的家长赔偿了小烨的家长15000元钱,但小烨的家长认为小饭桌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担责,并将这家小饭桌告上法庭。2014年12月9日,张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小烨家长的诉讼请求。

  记者走访了淄博市城区内的多家小饭桌发现,虽然近年来关于小饭桌的问题屡屡被媒体曝出,相关部门也针对小饭桌出台了多项措施,但小饭桌仍然存在一些隐患。

  事件

  午休时间俩孩子打闹出意外

  去年年初,小学生小烨跟小佟在一家小饭桌就餐。孩子们吃完午饭后,到各自的寝室休息。小烨和小佟住在同一个寝室,贪玩的他们回到寝室后便拿出砖块来互相投掷。两个孩子玩得正在兴头上,不料,小佟扔的砖块砸在了小烨的左手食指上,顿时血流不止。

  经过治疗,小烨左手食指缺失了一部分。事后,小佟的家长向小烨家长支付了包括治疗费、出车费等费用在内的共计15000元钱。

  小烨的家长认为,孩子是在小饭桌经营场所内出的事,小饭桌的负责人邱某某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予以赔偿。2014年10月20日,小烨的家长将邱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445.30元。

  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官认为,小烨在小饭桌内被第三人伤害,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既便是因为店主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使小烨受到伤害,店主也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查明的事实,侵权人已赔偿原告15000元,超过本案中的诉讼请求,另因原告未起诉侵权人,致使无法确定是否有经济损失应由店主承担补充责任,故店主不用承担经济赔偿。

  调查

  小饭桌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1月23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淄博城区内的多家小饭桌。在张店区绿杉园小区附近,集中了多家小饭桌。中午放学时段,小饭桌的工作人员将孩子们从学校门口接到小饭桌,路上一般由2名工作人员看护,有的小饭桌会给孩子们戴上统一颜色的帽子、排着队过马路。而有的小饭桌,只是把孩子们集合起来,统一走到小饭桌。

  记者发现,小饭桌大都坐落在学校门口周边,不少小饭桌门前是马路,中午吃完饭的空当和下午放学后,很多孩子会在小饭桌的门前活动一会儿,很多小饭桌经营者专门买了一些铁网或锥筒加以保护,以防发生意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设小饭桌的人员大都是孩子家长,或是社会上的下岗、退休人员,他们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在看管孩子方面也只是凭着经验。“我去年考察过小饭桌,我觉得在饮食和人身安全方面都难以让人放心。”一名家长表示。

  近年来,关于小饭桌的安全隐患,本报曾多次报道过。比如,多数小饭桌不会和家长就孩子安全等问题签署协议,出了问题双方易产生纠纷。根据记者梳理,小饭桌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有5方面:一是孩子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这时过马路必须由小饭桌的工作人员来照顾;二是孩子吃饭时,热汤热水端上来,一个不留神也会引发安全问题;三是孩子逗留在小饭桌的时间段里,如果工作人员没有留意到,会发生各种意外;四是下午接送孩子的安全问题;五是食品安全问题,小饭桌的任何食物必须严格挑选、严格制作,严格消毒。此外,我们还报道过小饭桌开在居民楼,导致扰民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