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
31.08.2015 16:4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一、最大限度减少高架污染源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除以下情形外,其它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生产或运行:
1.承担区域公用供电任务的省、市统调发电机组和承担基本民生供热保障的热电机组(锅炉)以及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限值的机组;
2.用于维持电解槽等最低运行条件的自备发电机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幅度降低生产负荷;
3.钢铁企业的高炉保持封炉状态,焦炉保持焖炉状态;
4.石油炼化、化工、玻璃等不能完全停产的特殊生产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最低生产负荷。
二、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三、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四、禁止各类露天焚烧及烧烤。
五、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的督导、落实;相关单位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停产工作。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1.08.2015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