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实行排污许可制 保护大武水源地

01.07.2015  10:34

  近日,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条例(草案)中提出,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增加了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的规定。去年9月份,大武水源地作为应急水源启用,承担起供应淄博中心城区、临淄城区等不少乡镇和企业生产生活供水任务。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富集区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污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富集区内向非污水管网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排污。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的规定。具体为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当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富集区内饮用水水源水、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